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开平区2016年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开平区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开。《通知》印发后一周内,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区电子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在唐山市开平区编办.政务网公开通用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目录公开后,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区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http://www.tskp.gov.cn/uploadfile/2017/0406/20170406103621581.xls